周口市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
設備供應商資格申報的通知
各用電監管設施供應商:
為貫徹落實《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要求,加強環境監管力度,提高環境執法水平,實現對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的精準監管,保障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工作,根據河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開展2019年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的通知》(豫環明電〔2019〕139號)文件要求,周口市生態環境局現組織開展用電監管設備供應商資格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
申報用電監管設備供應商的企業應具有自主生產設備的能力,擁有產品的知識產權;
2、
應提供完整的治理技術和產品使用方案;
3、
產品必須符合《河南省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技術指南(試行)》要求;
4、
在周口市范圍內設立辦事機構或者有在周口具有自動監控設施運營資格的第三方服務機構簽訂的委托協議;
5、
企業需提供具有資質(CMA)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測試報告;
6、
具有成熟、已批量生產、且在省內地市級及以上地區安裝、聯網的穩定運行應用案例,提供相應地市環境監控部門的證明材料或企業證明材料(原件)。
7、
具備完善的質保體系和售后維修服務體系,能按照售后服務承諾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務,提供質量擔保,質保期內能夠對產品提供7×24小時免費技術服務。
擬參與涉氣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用電監管設備供應商資格申報的企業,應上述要求準備相關材料,并于2019年10月12日17::00前相關材料提交至周口市生態環境局,逾期不予受理。
周口市生態環境局將組織相關專家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綜合評審,篩選確認符合要求的治理改造企業,并將及時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示。
注:企業提交材料,周口市生態環境局不再退還企業。
聯系人: 黃凱
0394-8301056
周口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0月8日